展台搭建

展台搭建及布展/撤展


(一)标准展位布展


1.标准展位搭建由主办方负责。若标准展位参展商楣板内容与《展商申请表》不同或需改建展位,请于 2019 年 7 月 31 日前填报表格 2《楣板/标准展台改建申请表》,逾期申报变更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商承担


2.标准展位规格(长 x 宽 x 高): 3m x 3m x 2.5m/ 楣板(长x宽): 220mm x 2930mm。


3.配置标准 :三面围板、一桌二椅、二只射灯、公司名称楣板、 220V电源插座(5A)一个。


4.设备用电请填报表格P16《用电申请》。


标准展位.jpg

上图为标准展位示意图

(二)特装展台施工管理规定


1.特装展台报馆所需流程


(1).于报馆系统网站上注册搭建商账户,提交施工单位资质证明(注册资金需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3)施工人员名单。


(2).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及附件


所有特装展台的搭建施工单位必须在7月20日报馆审图截止日期前提交以下文件,报馆资料请提交至主场运营商网络报馆系统(网址:www.bjgjlc.com)。


注:所有要求加盖公章且超过1页的附件表格,每一页均需盖章,少盖漏盖的附件视为提交资料不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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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以上文件必须先提交电子版文件,审核通过后,再将上述文件纸质加盖公章原件用活页夹装订成册(不装订不予受理)快递至主场运营商备案,装订时请在封面右上方标明展位号及参展企业名称,所有内容均需加盖搭建商公章(无公章视为无效)。


所有展位的布置、搭建和所用材料必须符合消防要求,对没有按照展会指定报审日期提交全套文件的参展商及搭建商均需要现场提交报馆资料,并增收所报项费用的100%滞纳金。


特别申明:主办方和有关政府主管部门保留对展商和搭建商递交的搭建方案进行再审核或委托第三方审核及修改的权利。所有的展台准备和施工工作须经主办方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展商或其搭建商将承担一切引发的责任和后果。